(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民政)注册、税务登记在萧山区(不含大江东)。

2.申请人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含)以上,外籍人才可不做社保要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属青年人才的,社保缴纳期限可放宽至1个月及以上。

3.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不含大江东)无住房。

(二)申请对象分类

申请对象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中高级人才

经认定的A-F类人才。A-F类人才根据杭州市和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予以确认。

2.重点项目人才

入选我区新一轮“5213”引才计划领航类(含)以上类别项目及原“5213”计划重点类项目的公司股东,可享受3个申请名额,企业可在申请名额内自主决定配租对象,符合A-F类中高层次人才申请资质的不占企业配租名额。

3.青年人才

要求相关人才毕业三年以内,并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国内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备学历、学位双证)

(2)列入原“985”“211”工程的高校及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

(三)申请面积标准

各类人才原则按以下面积标准进行申请:

1.中高级人才中的A—C类人才可结合家庭人口实际选取适当户型入住

2.中高级人才中的D—E类人才、重点项目人才可选取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户型入住

3.中高级人才中的F类人才和青年人才可选取不超过50平方米的户型入住。

符合条件的同一用人单位同性人员可申请合租,其中7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户型允许2人合租,具体合租面积不超过对应人才申请面积标准的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