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州省三孩生育补助政策:

一是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二是协同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各统筹地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是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充分发挥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产休假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四是强化生育保险政策监测。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强化生育保险政策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加强基金统筹管理使用,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引导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