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区社会事务局委托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权,组织查处劳资纠纷案件和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负责对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企业退还建筑工地工人工资欠薪保证金审核

七、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