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湖南本科三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422分,本科三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477分。

2008年湖南省本科一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536分,本科一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581分。本科二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482分,本科二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537分。本科三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422分,本科三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477分。高职专科批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270分,高职专科批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3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