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2月5日起开始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学〔20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是学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学习,修完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办学单位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毕业证书基本记载项一般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时间、学制、毕业专业、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学校公章、学校钢印、校长名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