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②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