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试用期公务员工资待遇存在一定差异,共性是都非常低,综合收入几乎不及转正的一半。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都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执行试用工资标准,除了基本工资和车补等少量津补贴外,其他公务员正常发放的工资待遇,比如十三薪、年终绩效奖励,试用期公务员都不能享受。相当于,试用期公务员在试用期一年内只有工资(工资也只有转正后的70-80%),不享受任何奖励性待遇,而很多地方的公务员大头收入恰恰来自于各种奖励性收入。

以本地为例,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扣除社保等各种费用后,实际到手只有1900元左右,加上车补,也就是2500元上下,算下来一年3万左右。除此之外,几无其他收入。

而转正后的一级科员,基本工资加车补每月到手可以拿到3200元左右,一年大概38000元。另外有年终综合绩效18000元左右,专项绩效8000-12000之间,两项奖励均视单位考核等级上下浮动。加上十三薪,年到手收入将近七万,比试用期公务员多出一倍以上,可见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公务员待遇差距有多大。这还不算公积金等收入方面造成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