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是票据活动中的最初始的行为,也是创设票据、从而创设了票据权利的行为。因而,可以说,作为有价证券的票据,是基于出票行为而诞生的而全部的票据关系,也是基于出票行为而开始的。简言之,出票是最基本的、主要的票据行为,没有出票也就没有背书、承兑、保证等附属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又称汇票的发票,汇票的签发、汇票的发行。在我国《票据法》上,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