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因参与司法工作中,行使了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就应当受到监督。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六大类人员涵盖了我国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各种类型,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的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在法律层面上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真正把所有公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