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规则意识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社会规则意识是社会各类主体对各种社会规则(规范)诸如法律、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等规则的认同、自觉服从与遵守,所形成的自主自律意识。

狭义的社会规则意识是指各类社会主体在法治状态下通过对法律规范内在价值的认同,进而把法律有效地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形成一种自觉的程序规则意识和自觉服从与遵守法律的自主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