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情

提到法律法规,大家第一反应就是考查客观题,不用背诵,但事实上,法律法规部分知识点也可以考,察主观题,例如一些省份就考过简答和材料分析题。所以我们要针对考情做好备考。

二、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行为】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学生的权利-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幼儿)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4、学生的权利-受教育权-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和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5、学生的权利-人身权-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与生俱来,是一种典型的私权,学生同样依法享有维护自身合法隐私权,不能因为缺乏某种权利意识,成人就有剥夺他此项权利的理由。

6、其他知识点

(1)《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中,每一个维度对应的领域要做简答题备考。

(2)《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评价内容对应的关键指标做简答题备考。

三、练一练-材料分析题

1、小李以优异的成绩应聘为某中学的特岗教师。她一到岗位就认真备课,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好,她的课很受学生欢迎。但是小李不能容忍学生不认真听讲,对个别不认真听课的学生,她经常采取罚站,不允许进教室等方式惩罚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