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且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在本地居住或是在本地没有稳定的工作,不具备支付租金的能力

3、在本地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高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有房屋出售记录。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