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实现任务及其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信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拜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