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二)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三)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四)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五)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七)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