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完善行动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组织、宣传、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建立定期会商、任务分解、督查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农民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确保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实施法治乡村建设基础强化行动

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置,加快“一所五站点”转型发展,深化拓展“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多方汇聚律师、公证、仲裁、调解、法援等法律服务力量,有效整合区域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新乡贤工作室、学法中心户等服务管理资源,为农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帮扶。

实施法治乡村建设惠民服务行动

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编制法律服务目录,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好农村法律服务大数据,探索建立村民法律服务个性化档案,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增强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法治乡村建设载体优化行动

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五民主三公开”“四议两公开”“村民说事平台”等功能效用,持续开展“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专项行动,注重培育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村居法治文化品牌项目、特色节目和学法阵地,让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接受法治。

实施法治乡村建设精准扶贫行动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把法律扶贫工作内涵内容融入乡村普法依法治理的全过程,及时主动对接乡村企业、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建扶贫项目,做好五类特殊人群困难家庭的教育帮扶、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确保实现真脱贫、不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