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

《审计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具体工作中,因为审计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经费由地方政府保障,干部由地方党委管理,所以日常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对于一些具体案子,审计标准和尺度把握,以上级审计机关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