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952年9月1日正式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撤销各行署、恢复四川省建制后,在成都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

198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都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享有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成为全国14个计划单列市之一。

1994年5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通过,将计划单列市确定为副省级市,成都加强了省级机构统筹规划和协调的地位和作用,成为全国15个副省级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