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防火管理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负责制,镇长是本镇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农村集体林木的第一防火责任人是村农委员会主任。机关单位对所属干部职工负责学校对学生负责村委会对村民负责监护人对精神病、呆傻人员负责招工单位对外来人员负责企业公司对施工人员负责。

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辖区的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

3、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5、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

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1、进入森林防火期本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公示带班值班人员、时间、责任,将值班表报县防火办。

3、值班人员应熟悉本镇的防火情况,能够熟练使用通讯设施,保证信息上传下达通畅。

4、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不准饮酒、不准搞娱乐活动,按规定做好值班记录。

5、遇有火情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森林防火巡护管理制度

1、建立护林防护网格,加强对全镇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

2、护林员的职责是:巡护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3、镇干部上岗巡查员分片到岗,责任到人,并有权监督村级护林员的上岗情况。

四、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1、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

2、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3、防火期内需进行生产性用火的,需经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4、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

5、野外火源包括:吸烟上坟烧纸农事生产用火工程用火野炊、呆傻人员、小孩点火汽车喷火雷电击火等。

6、森林高火险天气,在林区组织大型群众活动的,应当制定防火措施,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扑火指挥制度

1、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林火,火场指挥由所在本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2、凡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上领导赶赴现场,火场指挥权可以交给县领导担任。

3、火场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并对火灾的扑救负全面责任。

4、扑火指挥应根据火场地形、森林类别、风向、风力、温度等因素,正确判断扑火人员到岗、物资到位情况 不得因指挥不当引起伤亡事故。火场指挥做出的增派人员,交通运输和物资调运的决定,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不得有误。

5、在指挥扑火的同时,及时安排追截火灾肇事者或嫌疑人员,进行调查证。

6、火场明火扑灭后,要安排足够人员看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做好火场移交工作。

六、森林火情查处制度

1、发生森林火情的,各级防火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2、调查林火案件中,有关单位人员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及证据,迅速查处火因及肇事者。

七、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行政责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为落实各项责任制及防火扑火措施,在本辖区内连续发生多起火情的

2、有森林火险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不加消除,造成森林火警、火灾的

3、在森林防火期内,值班不到岗或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扑火时机,造成火警以上灾害的

4、发生森林火情,组织指挥不得力、不到位,造成火灾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给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的

5、因玩忽职守,在扑救森林火灾中造成森林资源严重损失的,发生重大火灾或人员死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