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的认定标准:

1、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2、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5、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二、贫困户优惠政策: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1)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寄宿生还可享受寄宿生补助,小 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

(3)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1)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2)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1)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2)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