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古代叫松州,意思是“平地松林”、“千里松林”。清朝起称昭乌达盟(蒙语百柳的意思)。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设赤峰县,得名于市东北的褐色孤峰,蒙语称“乌兰哈达”,意为“赤峰”。

1945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建热河省,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赤峰市南部分别属于热辽行政公署设置的热中专区、二十二专区和热辽专区北部先属东蒙自治政府设置的昭乌达省和热北专区,后属昭乌达盟。

1953年4月,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改称昭乌达盟行政公署,受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领导。1954年5月1日,政务院批准,撤销内蒙古东部区行政公署,昭乌达盟公署改称昭乌达盟人民政府,政府设在巴林左翼旗林东镇。1954年12月,热河省建制撤销、将赤峰县、乌丹县、宁城县、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敖汉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1958年设赤峰市。1958年9月末,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共建立人民公社257个,年底并为168个。

1962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赤峰县建制,从原赤峰市划给赤峰县19个公社,并将翁牛特旗的官地、岗子、大碾子3个公社划归赤峰县,全县共22个人民公社赤峰市所属乌敦套海划归翁牛特旗。1969年昭乌达盟划归辽宁省,1979年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设立赤峰市(地级),实行市管县体制。将喀喇沁旗山前公社和马蹄营子公社的公格营子、西六家、四家、喇嘛地、岭上五个大队,楼子店公社的三道营子、四道营子、乔家窝铺三个大队,甸子公社的望甘池、昌盛远两个大队与原赤峰县的行政区域合并,重新划分,撤销原赤峰市(县级)改设红山区、撤销赤峰县改设郊区,新设置元宝山区,共三个市辖区。1993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赤峰市郊区更名为松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