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的直接体现是地租。

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地租是土地所有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揭示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及其地租的本质。地租产生的基础是存在着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且两者处于分离的状态。任何社会制度下,只要这一社会形态存在,就必然存在地租。

“土地在生产利用中自然产生的或应该产生的经济报酬”,“地租是一种经济剩余,总产值或总收益减去总要素成本或总成本之后余下的那一部分”。 地租反映的是农业资本家为了获取地主阶级的土地使用权,而交给地主阶级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而不再是由农民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

地租是国家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生产关系。

首先,地租范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

其次,地租是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第三,地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依据。最后,地租也是制定土地价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