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持其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方可正式受理。

2、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当场办理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