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对象

主要是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进行公示,具体包括:

(1)拟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

(2)提拔担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选

(3)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选任制干部的推荐提名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

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提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的工作部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领导班子换届时,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考察对象,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

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一些地方还把工作实绩、家庭财产等列入公示内容。对拟任职务是否公示,由各地、各部门掌握。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对于拟公示的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公示方式

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通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布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在单位局域网公示等形式。担任非领导职位的人选可以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范围和方式,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示时间

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