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是康德提出的。

“世界公民”是康德早在18世纪末提出的极具启示性的概念。康德的设想是,每一个人作为世界公民而拥有一种“世界公民的权利”,他们组成世界性的联合体,并有某些普遍地调整他们彼此交往的法律,且无论如何也不能废除一个人作为一个世界公民的权利。

国民的概念是成为这一个国家的人民,拥有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要负责维护国家的利益,要树立国家意识,在这一个国家要遵守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