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早的一批工程保险险种,同期出现的还有安装工程一切险,两者共同组成最初的工程保险业务市场。某种程度上,这在客观上决定了两个险种的保险功能必然具备一种综合属性,即可以应对多种风险的综合保险功能属性。这对于彼时一片空白的工程保险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事实亦是如此,建筑工程一切险诞生之初就具有综合的保险责任属性,而后条款内容几经修改完善,目前已发展成为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拥有较广的保险责任范围,并不局限针对某一类的保险标的风险,只要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发生因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除保单所载除外责任以外的,保险人均负有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可以是各类工程机械用具、施工工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或其他财产,如道路绿化工程中的绿化苗木等,保险标的范围很广。适用于房屋建筑、道路、水坝、桥梁、港埠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

此外,除了物质财产损失赔偿,建筑工程一切险通常会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导致的工地内及工地附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责任险所承担的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包括形式责任。

综上,建筑工程一切险能够广泛的应对各类风险因素,为工程项目提供有效的保险保障,加之建设工程风险因素具备多样性与复杂性,因此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综合保险实务价值更加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