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涉及的保密工作内容通常包含人事信息、人事档案、薪酬信息、各类人事报表等内容。需要保密的工作需要进行授权处理: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2、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第七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第八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3、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4、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5、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