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彻底下沉城市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权责和力量,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体制由“市属区管区用”调整为“区属区管区用”。 

二、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市交通运输局的道路运输、海事、航务、路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执法职能及执法队伍,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三、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市农业委员会的渔政管理、农药、兽药、农产品、动物卫生监督、畜牧水产、植保、农机方面的执法职能及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四、卫生和计生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执法职能及队伍,组建市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五、能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市发改委的煤炭管理、节能减排和市工信委节能监察方面的执法职能及队伍,组建能源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六、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科技、旅游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市体育局、市旅发委的执法职能、市科技局的专利执法职能,组建市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