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治理的核心是在联合国主持下逐渐发展完善的。联合国成立以后,先后在1958年、1960年和1973—1982年召开了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和《大陆架公约》、1982年《海洋法公约》等全球海洋治理的核心法律制度。《海洋法公约》目前缔约国达到168个,是得到最广泛接受的国际公约之一。此后,在联合国主持下,又先后通过了1994年《公约第十一部分执行协定》和1995年《鱼类种群协定》两份《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