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三员一岗”人员补充方法和数量,负责指导监督乡镇人社中心、社区“三员一岗”人员招聘、选聘、管理工作。乡镇人社中心负责所辖村人社工作协理员岗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公开招聘(选聘) 第六条 乡镇人社中心、社区“三员一岗”人员按照定岗定位的办法招聘(选聘),采取公开招聘(选聘)、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