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2年伦敦公约》

1954年,国际社会签订了《国际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公约》,1982年12月10日由全球共119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公约》共有17个部分,320条和9个附件,是迄今为止的国际法在海洋方面的最全面也是最权威的编纂,被称为“海洋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