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五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或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三十年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十五的退休补助费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十的退休补助费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补助费。

   (二)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五七年年底参加革命或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三十年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十的退休补助费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每月发给本人原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