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等事务工作三年以上

2、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3、股份制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4、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5、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