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每年交12个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与个人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本次缴存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