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普通公务员待遇如下: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