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承租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人才公寓所在地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为2010年度纳税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申请承租人员具有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3、申请承租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承租人员及家庭成员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内无住房(包括现有和已转让的私房、公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