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

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