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属社有资产,自主管理和处置。上自全国总社、省社、地、市、州社、县(市)级联合社,待遇为参公单位,享受公务员待遇,下有乡镇供销社和直属企业。

计划经济产物,建于50年代初,是国家遍布城乡的大系统,曾经与国营部门(商业局)三分三合,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

市场经济建立后,经营逐步萎缩,现乡镇供销社及直属企业基本改制。只剩为“三农”服务的部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