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承包人的承包所得,依照民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解读】本文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应当明确,本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每一个人的家庭承包,是由家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的。

该法第1132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如果一部分家庭成员死亡,因为作为承包人的家庭仍然存在,不存在继承问题,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比如在一个三口之家,妻子因病去世,妻子去世前分配的承包地应该由丈夫和子女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按户承包的,分配土地时只按人口计算土地数量。只有承包家庭因承包人死亡而死亡,才会出现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