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录取依据

1、 中考成绩等级。

(1) 中考学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比例的划定按照自 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分 A+、A、B+、B、C+、C、D、E 等 8 个等级。

(2)排序方法。

①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

②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 化学、政史、生地学科成绩中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成绩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

③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量相同的,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生地等级依次排序。

2、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 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结果。

4、 除自主招生外,录取为艺术、体育类的考生还须有术科 统一测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