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更多是从企业法人资格和所得税处理的角度做的定义。即,没有法人资格,对合同相关权利和义务最终由总公司负责所得税只作为被分配方,对总分公司共同创造的利润,按一定指标在当地分配缴税。

从核算系统的角度,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同样可以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体系,以另一账套的形式记录所有交易,特殊处包括但不限于实收资本的处理,总分公司间的资金往来和公司内部的交易。

从业务流的角度,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署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