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中,不同岗位的人员可以转岗。要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上报所属主管部门及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不过一个聘期内只能转岗一次。

工勤人员转岗聘用到管理岗位的,要聘满3年以上并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原则上从管理十级岗位聘起。其中,取得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职务),并符合管理九级岗位条件的,可以聘任管理九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