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环保局现已改名为威海生态环境局,其官方网站是 http://sthjj.weihai.gov.cn/,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执行。

(二)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及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体、有毒化学品、机动车排气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国家公布(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受市政府委托处理涉及邻市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市内地区间污染纠纷,对我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和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省和市级自然保护区。

(五)负责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推动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建设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工作。

(七)组织管理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及空气质量日(预)报。

(八)负责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科学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管理指导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级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

(十)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协调我市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组织协调与履约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受市政府和省环保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核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对市区(环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