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的设置基本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

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样设立1个高级人民法院,下辖16个中级法院,其中按照广西的行政区划在14个地级市分别设立了中级法院。

此外还按中级法院的建制设立了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海海事法院两个专门法院,基层法院113个(含铁路运输法院2个),此外,基层法院在乡镇派出318个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