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