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其中规定食堂会计保存期限为15年,含所有会计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