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的通告》中,规定禁止摩托车(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和以下规定外)在中心区道路上通行:

1、除鄞县大道、鄞州大道、机场路(鄞县大道—鄞州大道,地面道路部分)、镇海庄市片区(329国道—宁镇公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外,禁摩规定适用于中心区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

2、允许鄞州区检测摩托车由宁横路-沧海南路-兴宁路-百宁街-昌兴街进出鄞州区摩托车检测站。

3、本次新增的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允许继续通行。

4、鄞州区(2010年3月1日实施及本次实施)、高新区禁摩区域内停止上牌。

5、摩托车全天禁止在高架、跨线桥道路,地面道路(鄞县大道—镇宁西路)通行。

宁波无论是本地车牌还是外地车牌的摩托车,都不能在禁摩区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