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一部完善的民法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比如德国民法典从1881年到1896年编制了15年,同时还需要一定的立法技术,中国改革开放以前谈不上有什么法律,改革开放后开始着手立法,立法技术和水平一直比较低,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基本不属于力所能及的范围。

我国虽然没有民法典,但是民事方面的法律和规范已经基本完善了,尤其是历时12年制定出物权法后,短期内再制定一部民法典的动力已经没有了。

除了立法技术的问题,自夏商周几千年以来中国一直都没有像罗马法一样调整公民个人或组织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这大概是因为长期以来的封建和极权统治,极度不重视个人权利,难以孕育一个平等的公民社会。没有这样的社会基础,自然也就难谈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