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律令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谓整齐而有规则。另有马哲中的规律亦称法则。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具有普遍性的形式。规律和本质是同等程度的概念。

客观性规律:它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

规律=真理:这个世界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对立又互相联系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