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