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民政局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
原创 | 2022-10-10 13:24:49 |浏览:1.6万
     民政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清算事宜。
民政局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取费用。